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见,如果车主明知借车人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应当能够预见到其驾车上路可能会有危险,但仍将车辆借给借车人,车主在主观上就存在了过错。此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明知对方无驾驶资格而借予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驾驶人构成犯罪的,可能涉嫌构成相应犯罪的共犯。
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
但是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交通违章责任。
把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车主应承担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