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的,虽然现在大部分的宝宝户口都是跟随父亲,但是新生儿上户口随谁法律没有固定的要求,可以由父母自愿协商决定。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孩子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孩子只能在父母一方上户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新生儿出生之后可以把户口上到父母任意一方上,法律规定由夫妻自愿协商孩子的户口登记地。
宝宝报户口籍贯不是必须随父亲。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口的作用如下:
1、户口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2、户口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3、户口可以证明个人身份,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4、户口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目前的户籍政策规定,要按照爷爷的户籍所在地申报。也就是说,孩子爸爸的爸爸在哪,孩子的籍贯就写哪里。新生儿申报户口,姓和户口都可以随父随母,出生地、出生时间要按实际情况填写,籍贯则要按祖父居住地登记。籍贯的确是一个人的‘根’,表明血缘是哪里的。在中国,籍贯填写父亲一方也是一种历史传承。 籍贯在现代汉语中通常指“本人出生或祖居地”。现在的常见的所谓籍贯应该为祖居地。通俗的说就是祖父的出生地。
新生儿户口籍贯不是必须随父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非必须在父亲户籍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