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会计有责任吗

2025-04-02 18: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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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计有没有责任,责任大小,要看会计是否知情,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如果会计知情,那就有责任,因为会计的职责不仅是核算,还有监督,监督不到位也是有责任的。如果参与,不管是被动还是主动的,责任更大。
如果会计不知情,且没有参与,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回答2:

虚开增值税包括
1、为他人或者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果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别人虚开的发票。不用负什么责任,如果是自己主动让对方开具虚假发票,是要负虚开发票的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标准为5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标准为25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