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原因离职,能要赔偿吗?

2024-11-14 23: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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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先以个人原因离职,后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仲裁庭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可以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上述法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但是劳动者辞职时,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回答2:

正常来说,以个人原因离职,按劳动法是不能法获得赔偿。但是,公司有实际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已经违法在先,你可以找公司要求赔偿,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把能够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收集好,走法律程序,强制要求赔偿。

回答3:

你以个人原因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单位是不支付赔偿金的,是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你赔偿金,如果和单位以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你赔偿金的

回答4:

劳动合同法规定,个人主动辞职没有补偿金,只有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才会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回答5: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工资给经济补偿然后走人,不给就保留通知过用人单位的证据然后走人,拿证据去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