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府三司”中的三司和明朝时废行省设的“三司”有何不同?

详细一点,从性质、目的等方面比较
2025-02-24 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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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二府三司中的三司是一个官职,而明代三司是三个不同的官职。第二,宋代三司是中央官职,是京官,而明代三司是地方官。第三,职责不同,宋代三司掌管财政,目的是削弱相权,明代三司是为了巩固地方统治。第四,目的不同。宋代三司是为了削弱相权加强君主专制,而明代三司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

回答2:

明朝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
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
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
而宋代实行的是二府三司制度
其三司为 盐铁、户部、度支
作用是掌管统筹国家财政
至于明代就没有丞相了,而宋代丞相也一般两到三人同时担任
帝权和相权的此消彼长从秦代有了丞相就开始了,此后历史的潮流就是相权不断削弱和皇权的不断加强。分割其权利是必然的,个人认为分割丞相权力的理解是可以的

回答3:

前者管中央的财政(性质是中央机构)目的是分宰相的权利,即加强君主专制
明朝在地方设置了三司(故性质是地方机构)分为布政使司(行政)、按察使司(监察)、都司(军事),而原来的行省实质上他的官员是管当地的行政、监察、军事,故明朝的目的也是分权(地方的权),即加强中央集权

回答4:

二府三司制是宋代为了削弱相权,加强君权的重要举措。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另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公机构。宰相只保留行政权,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权力相互制衡

回答5:

中的三司和明朝时废行省设的“三司”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