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这些职工和雇工里也包括农民工。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和雇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该地的相关规定依法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时,本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应该为职工缴纳全额工伤保险费。
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农民工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受工伤的员工以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