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是什么

2024-11-15 17: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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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是:



1、申请与受理。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审查。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3、出具公证书。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