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规定的第七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