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的街道办主任是正处级,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是正科级。
直辖市街道办主任是正县处级别(相当于外省的县长级别):因为直辖市的行政管理体系是: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对应的行政级别是:正省级——正厅级别(地级市)——正处级别(正县级),所以直辖市下属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正处级别。
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则是正科级:因为地级市的行政管理体系是:地级市——区、县——街道、乡镇,对应的行政级别是:正厅级——正处级——正科级,所以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是正科级。
街道书记、主任覆盖面很大,我国各省市,乃至同一省区辖内,由于不同的行政级别与设置,因而其级别也不尽相同。
在直辖市,由于直辖市为省部级,市辖区为厅局级。因而区下的街道为县处级。即街道的书记多为正处级。
非直辖市,各地级市为厅局级,市辖区则为县处级,因而区下的街道为科级(乡级),街道书记、主任就是正科。
比较特殊的,比如东莞、中山、嘉峪关、三沙四个地级市,由于全市不设区,从市一级直接管到镇街一级,则这些地方的街道书记、主任一般也是正处级。
所以需要视情况而定。
正处级和区里各个局的局长平级
街道书记、主任是什么级别要看是什么样城市的街道书记和主任,一般副省级城市的街道书记和主任都是正处级的级别,一些县级市的街道书记和主任多为乡科级的级别。
街道书记、主任,指街道办事处主任和书记。
自《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废止之后,我国就已经没有明确的有关街道办事处的国家级规定了,各省区的规定请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