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拿大为例子,可以看到出国的整个步骤
去留学加拿大的步骤如下:
-- 留学加拿大步骤
1、学校的选择
在选择加拿大留学时,首先对加拿大的教育情况要有所了解。加拿大的教育是由各省的教育部负责,具有自己的特点,而联邦政府只对一些特种学校(少数民族、军人子弟及囚犯子弟学校等)予以资助及负责。加拿大实行10年制的强迫性教育,中小学一般是12年,实行六三三制。由于加拿大使用英、法两种官方语言,因此中小学也分别用英、法语授课,用法语的学校主要分布在魁北克省。加拿大的中小学分公、私立两类,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基本没有宿舍。而私立学校主要是由教会办,由政府津贴,有些设有宿舍,招收海外学生。
加拿大中学12年级毕业后,可直接申请进入大学,没有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在魁北克省规定学生完成11年级后,再转读该省的普通和职业教育学院读一年或两年预科方能升入大学。
加拿大约有70电报局高等院校,其中6所用法语,6所用英语、法语双重语言教学,其余均用英语教学。高等教育的结构中共分十个等级:博士学位、哲学硕士学位、硕士学位、执照(指律师或医生合格开业证明)、研究生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大学毕业证书、特别证书、结业证书和证书。普通学士学位一般修读3年。荣誉学士学位一般修读4年。
加拿大的多数大学采用学分制。硕士学位是要在取得普通学士学位的成绩60—70分上再攻读两年才能取得。而荣誉学士则只需一年。如果申请博士课程则必须在学士课程中取得70—80分以上才行。完成硕士课程者亦有资格申请,修业期一般是3年。
全日制高等院校每年有两个学期,9月至12月为秋季学期,1月至4月为春季学期。共8个月,有的大学分三学期。
除大学外,加拿大还有社区学院,约250多所,教学内容侧重于应用:如美术、工科、商科及其他专业训练。一般期限为1至3年。这些学院只发证书或文凭,不颁发学士学位,但可以选择一些以后可转读大学深造的课程,修业期1至2年,程度相当于大学一二年级,学完后转入正规大学二三年级,继续攻读学士课程,所以一般留学生都愿意读这些学校。
2、选校注意事项
第一要打听学校是英语还是法语授课,免得语言不通影响学习。
第二,加拿大不同地区,特别南北之间气温相差甚大,在五大湖区附近最低气温在0度 —10度之间,因此中国南方去的学生较好适应。
第三,加拿大多伦多和温哥华人口多,学校多,而大学(学院)又分布在市区或郊区。
在那里出现不少营业性质的“学店”,校舍简陋,设备不全,师资不足,教学质量差甚至有的卖学分和学位。
第四,在申请求读前先要了解学校性质,是谁办的?是否得到省教育部的承认?是否列入省教育部出版的学校名单?有否奖学金等?此情况可向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文化处询问。
3、入学资格
加拿大入大学主要取决于申请人的中学毕业成绩,有些留学生先去加拿大插班中学,待那里中学毕业后直接上大学,有些学校当申请中学12或13级时,就要求托福考试的成绩。
中国与加拿大中学级别的对应情况同等学历
中国中学 纽芬兰 安大略 魁北克 其他省份
初三 八级 九级 九级 九级
高一 九级 十级 十级 十级
高二 十级 十一级 十一级 十一级
高三 十一级 十二级 CEGEP 十二级
注:CEGEP(Colleges d\'enseignement General et Professionel)社区学院。
4、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于开课前9个月,去函向自己选中的学校索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在截止申请期限前填好表格,连同校方所要求的文件及申请费一齐寄回该校,校方收到该文
件、表格后,会进行查核及考虑,如决定录取,便寄出入学证明书(Letter of Accepatance)。但部分学校则先发临时录取通知书,待申请人缴了全年费用后,才发正式的入学证明书。
5、签证程序
3个月前申请人携带加拿大院校发出的入学证明书,并附一份影印件(申请人学历、 英语或法语水平、入学注册截止日期等),向使、领馆提出正式申请。
(1)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交(寄)与使馆,并附:
a.入学证明书正本及副本各一份;
b.学费正式收据;
c.学历证明资料(毕业证书、高中最后学期成绩、托福考试成绩);
d.父母或经济担保人之经济状况证明文件;银行证明书、存折、定期存款单(最近6个月) 付本、利得或薪俸税单(最近6个月)雇主证明书及房屋或地产契约、差饷单或物业税单 (如出租);由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认证;
e.加拿大居住之监护人(永久居民)证明书;
f.4张报名照片;
g.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书;
h.申请人名下有加币10000元汇票,以作加国固定生活费;
i.有时需要有特约医生所签发的体格检查或防疫注射证明,在得到使馆正式体检表前请勿自行体检,使馆收到申请表格和照片后给你寄体检表。
(2)使馆要求面谈的学生,请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来馆,其他时间不予面变。
(3)自签证申请表交使馆至签证办妥,不需面谈者,一般需6—8周,即使护照尚未签发,也应尽早开始申请。
6、留学经费
(1)学费 大学每学年所需要的学费取决于省份及所修的科目。魁北克省约加币4200元,安大略省加币2700—4400元,其他省份约加币800—2000元。社区学院的学费和大学一样,不同学院及所修科目的不同而差异,一般每年需加币500元—1000元。
(2)住宿及膳食费 住宿在学校包三餐伙食,每年约需加币2250—4200元,和他人合租房住,可省约1000元。
(3)书、文具费 每年加币200元—400元,书可买旧的,文具可国内带。
(4)医疗费 医药费很贵,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之后应尽快参加学校代办的学生医疗保险。
(5)日常生活费(交通、通信、娱乐、洗衣等) 一般估计每年需要800元左右。自费留学加拿大,经济担保人必须愿意,并有能力支付的你的学费和提供你每年至少8500加币的生活费和书面保证材料。
(6)衣、食、住、兼职 “衣”加拿大一部分地方冬寒冷、干燥,羊毛衣、鸭绒衣、皮手套、棉毛裤等都应准备。“食”加拿大主食是面包加马铃薯,菜肴也很单调,尤其在食堂用餐,伙食的质量及味道恐怕不能要求太高。“住”最好提前半年写信给该校的校舍委员会或办公室标登记住宿。住集体宿舍可互相关心和体谅。校外租房,一般按周算,不再续租要提前一周通知,月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签租约的房舍,最好事先询问留学生咨询服务处或学生会。 外国留学生兼职或半工半读,在加拿大是禁止的,经查出就会被立即遣回原居地。至于大 学毕业后是否申请工作证,留在加拿大工作,这主要看学生所学的专业在加拿大是否缺乏 ,以及是否被雇佣而定。
附录:加拿大语言学校学习申请手续及须知手续:
第一步:联系学校与取得经济担保
一、联系加拿大语言学校(约需二个月)
(1)由本人直接用英文写信给学校(学校及地址见附件)。介绍自己的简历和学习计划,并索取学校资料及入学申请。
(2)将校方寄来的入学申请表用英文填好,通过中国银行将报名费和学费汇到学校,并寄出入学申请表。
(3)取得入学通知书(学校接纳信)和学费收据。
二、经济担保
在与语言学校联系的同时,须着手取得经济担保。其内容如下:
(1)学生名下的汇票——金额大约是1万—1.2万加元(约合3千多美元),汇票可在加拿大或第三国的大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办理,由付款人将汇票正本给学生本人,学生凭汇票办护照和签证,到加拿大后,学生可凭汇票取款,作为生活费使用,如最终未获得签证,学生可凭汇票原件到中国银行办理托收取款,当然必须付手续费。
(2)经济担保书,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说明他(她)将提供你的钱数,担保书在当地律师公证,并附担保人最近六个月的税单、工资单或收证明,以及担保人最近六个月银行存款结单,或近六个月定期存款证明。如担保人是加拿大公民,去该国移民中心(CIC)办理担保手续:如担保人属第三四(含香港),须将担保材料送到加拿大驻国(或该地区)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可。
注:台湾担保人须将担保材料寄至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办理认可。
第二步:申请护照(约需一个月)
携入学通知书、汇票、经济担保信、户口簿、工作证和5张二寸免冠照片到上海市公安局外管处(河南中路280号)办理护照。
第三步:申请签证(约需三个月)
(1)将入学通知书原件(附复印件)有为申请签证信(英文),寄往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学生处(北京三里屯10号)
(2)加拿大使馆将寄回签证申请表格。
(3)用英文填好签证申请表格。附汇票、经济担保书和四张二寸免冠照片寄往加大使馆。
(4)加大使馆将寄回体检申请表格。
(5)凭护照和体检申请表格到指定的市级医院体检,随后将护照和体检表寄往加大使馆。
(6)加大使馆寄回签证结果。
申请签证一般不需要面谈,通过邮件即可。如使馆要求面谈的,请按通知规定的时间面谈。
须知:
赴加拿大留学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学历符合申请大学的要求:有可能的资金来源;要求通过英文考试来测定语言能力。如TOEFL Michigan Test 或剑桥大学的英语能力测验: 体检合格证。申请手续程序有三步。第一是联系学校与取得经济担保。联系学校约需两个月。经济担保包括汇票和担保书,汇票金额大约是1—1.2万加元,如果只能办理其中一条,则签证可能性相对较小。第二是申请护照,约需一个月。第三申请签证,约需三个月。
在加拿大学习的学费及其他生活费用。一个全日制学生如果是学文科或理科的,在两个学期的学年中,将付750—850加元,如果学医学和牙科,学费将多至约1,400加元,研究生要付1,000—1,500加元。
在加拿大的住宿方式有:学生宿舍、租借私人住房、住公寓房子,到餐馆吃便饭,通常只须5—10加元。加拿大地处寒带,气候严寒干燥,准备行装时,应多带些四季都用得着衬衣,冬天外出机会少,如有一件防寒性较好的羽绒衣备外出用即可。在加拿大气候和生活条件的差异可能造成某些不适应,所以,某些常用的预防和治疗药品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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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主要在于外语和自理能力.劣势在于成本太高.
出国留学的手续
(一)出国留学的类别及条件
总的来说,可分为二大类:国家派出和自费留学。
国家派出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支付经费;二是由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还有一种是自筹经费,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放国家计划,出国手续与公费人员一样办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费公派”。
自费留学是由私人或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出国手续均由个人办理。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3)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别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4)派出单位要帮助和指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好在国外学习、进修、实习或从事研究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或专业方面特长。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和经费等管理办法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手续
公派出国留学的办理程序是:符合公派留学条件者,在接到国外学校的入学许可证件和外汇资助证明后,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按隶属关系,由单位向其上级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该部委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出国手续。
享受对方院校奖学金或资助费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在出国时尚未拿到资助费现款,可向派出单位申请垫付外汇额度(非贸易外汇三联单)。以供购买机票;由亲友提供资助者,其出国旅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到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内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侍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旅费等,按派出部门、地方、单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选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5)学成归国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应回原单位工作,如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业特长,由其所在单位报请个级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的酌情办理。
3、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下列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持用因公普通护照:
(1)根据协议、合同被派往国外的留学生、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或进行合作研究、讲学、任教的有关人员;
(2)被派往国外实习、接受培训、监造和检验等人员。
上述因公普通护照的颁发机构是我国外交部或授权受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
(三)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国内在职人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
(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2、出国研究生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须由本人提前向其国内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国内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十月后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6)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四)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和工龄、待遇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提供可靠证明,由其定居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亲友资助,或使用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2)非在职人员,在高等院校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归国华侨及其眷属,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在内地的眷属,符合(1)的情况并取得国外入学许可证件和经济担保书的,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在职职工要求离职自费出国留学,应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应服从分配,为国家服务。
国内在学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的各级别毕业生,在读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学生、研究生及在这段学习期间退学的人员,全日制成人高校的毕业生,都必须按规定完成服务期年限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在读四年级以下(不含四年级)学生和全日制成人高校公费在读学生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的,退还其所交的培养费。
在读或迟学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学生或研究生,如果系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眷属,则自费出国留学可免交培养费;如果系上述六类人员的非直系眷属,应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属应完成服务期年限人员中的直系眷属可免除服务期,非直系眷属在偿还培养费后,亦可免除服务期。
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应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已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的人员,须认定其已履行合同(协议)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自费出国留学审核机构办理学历和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审核手续,只有获准后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国护照。
(5)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获准后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6)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可保留学籍一年,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7)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8)对学成回国工作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9)自费留学的毕业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要求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于毕业前半年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安排并分配工作;或在回国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登记,按同类公派留学人员分配办法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办理。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自费留学人员属于因私出国,应办理私普通护照,颁发护照机构是授权受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具体办理手续时,必须备好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写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3)“经济担保”的复印件,并附译文。“经济担保”须经公证后方有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纸照片五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
(5)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本国公民出国申请表》
(6)用人民币交纳护照费、签证费、手续费、邮费。
为了保证公民的出国申请能够及时得到批准,我国政府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目前规定的时限是:出国申请的批复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长也不超过六十天。
(五)出国留学人员出境前后的联系办法
在留学人员集中的国家,我使、领馆设立教育处(组),配有专职干部负责留学人员的工作;在留学人员少的国家,由使、领馆指定干部兼管(一般是文化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行期一旦确定,可与有关驻外使、领馆联系。在可能的条件下,我驻外使(领)馆接到电传后,一般会派车到机场迎接我留学人员(或委托留学生联谊会接待)。有的接回教育处(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项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在机场交待完注意事项放生活费以后帮助转机(或火车,或公共电、汽车)达目的地。如因故无人迎接者,可打电话与使、领馆联系或乘车到使、领馆报到(或与当地留学生组织联系)。赴加拿大、德国的留学人员要自己乘车直接到留学生联谊会。单位公派,使馆一般不接,由自己与接待单位联系。
如果留学人员直接到达学习或工作单位者,到后要及时与使、领馆教育处(组)或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同志联系、报到,并将“报到证”交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及早与当地留学人员组织取得联系。
许多国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国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内到当地警察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居留证(或身份证),有的还要求居留证心须随身携带(如不带,查出要罚款)。离境时,要求注销,并办理出境签证手续。到达后务必询问清楚,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