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商人地位低下,秦朝时,商人即使富得流油,也不可以穿丝绸衣物,唐朝时,商人不能入朝为官,直到明清,商人的地位才有所转变,从富商巨贾仕途无路到富商巨贾仕途有路。中国商人咸鱼翻身成功。
秦:不能穿丝绸衣物
汉:申报不实没收家财
唐:不能入朝为官
宋:被歧视的情况好转
清:始现红顶商人今天的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而在古代,一些人一生下来就享有特权,一些人则被歧视受限制。比如商人,在古代是不受人待见的,因为那时“重农抑商”,他们一直不能从政,直到明清,商人才开始步入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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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古已有之,他们聪明能干,但在帝王将相的舞台上,他们只是人民中的一员。原始社会后期,人类社会出现了以物易物的交换活动。4000多年前,黄河流域居住着一个古老的部落,他们的首领叫契,契协助大禹治水有功,他的部落被称为商部落,契之孙相土首先发明了马车,六世孙王亥又发明了牛车。这便是史书上“立皂牢,服马牛,以为民利”的记载。
农牧业的迅速发展,他们生产的东西有了过剩,契的六世孙王亥很会做生意,经常率领奴隶,驾着牛车拉着货物,赶着牛羊,到外部落去贸易,王亥最后一次经商是到黄河以北的有易氏。据《竹书纪年》记载: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
帝泄十二年,即公元前1810年,王亥和弟弟王恒一起从商丘出发,载着货物,赶着牛羊,长途跋涉到了河北的有易氏(今河北易水一带)。有易氏的部落首领绵臣见财起歹意,杀害了王亥,赶走了王亥的随行人员,夺走了货和牛羊。
王亥的弟弟王恒曰兼程逃回商丘,王亥之子上甲微非常悲愤,欲为王亥报仇。但由于诸多原因,当时未能立即出兵,4年以后,即帝泄十六年、公元前1806年,才借助河伯之师,灭了有易氏,杀了绵臣,为父王王亥报了仇,商部落到了商汤时期建立了商朝,因商人善于经商,外部落的人便把生意人通称为商人,从此商人一词作为生意人的代称一直沿袭至今。
参考资料
商人(职业名)_百度百科
古代商人地位低主要是由于统治者的刻意贬低、压制。而贬低、压制商人最具代表性的政策便是“重农抑商”。
一、重农抑商政策产生的原因
重农抑商政策与封建制度相始终绝不是偶然的,一个国家或政权实行什么样的经济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利益所决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于人们来说拥有土地可以榨取巨额财富,且地租收入较稳定,是发家致富的最好手段;同时对封建国家而言,农业的发展可使人民安居乐业,人丁兴旺,使国库粮仓充盈,既可内无粮荒、动乱之虞,也可外无侵扰之虑。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立国之本”,而把商业(有时也包括手工业)当成“末业”来加以抑制。
与此同时,在封建帝王看来,私人工商业主一方面通过商品交换与高利贷盘剥农民,另一方面商业活动丰厚的利益回报又吸引着相当一部分农民“舍本趋末”,从而大大削弱了王朝的统治基础。
此外,最新研究认为:“重农抑商“政策的出现,除了其经济原因或物质方面的原因外,还有文化方面的原因,即“重义轻利”观念的影响。
二、重农抑商政策的表现与评析
古代重农抑商政策主要表现在:一、统治者反复强调农业为本业,商业为末业;二、在土地问题上,采取抑制兼并的政策,防止农民大量破产,稳固农业生产基础;三、强化户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动;四、从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业活动:限制商人的政治权利,堵仕途之路,不许其后代做官;利用税收制度惩罚商人;对重要行业采取官营,不许商人染指;从日常生活方面对商人进行限制,对其穿衣、建房、乘车都有歧视性规定,等等。
评析: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但是,“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到了明清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这些做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了国家落后,也使其失去了最初的积极作用。
另外,汉朝晁错的《论贵粟疏》强有力的反映了“重农抑商”的原因。
论贵粟疏
〔西汉〕晁 错
[编辑本段]《论贵粟疏》主旨
:本篇从正反连论说了重农贵粟对于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安定生活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特色:作者在说明问题时运用古今对比,农夫与富商大贾的对比,法令与实际情况的对比,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更鲜明的表现,让统治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其中特别是对农民现实生活的贫困穷苦的描写,揭露性很强。
[编辑本段]【作者小传】
晁错(前200前154),颍川(今河南禹县)人,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政治家。初从张恢学申不害、商鞅的法家学说。文帝时任太常掌故,曾奉命从故秦博士伏生受《尚书》。后为太子家令,得太子(即景帝)信任,号“智囊”。景帝即位,任为御史大夫。他坚持“重本抑末”(即重农抑商)政策,主张纳粟受爵,建议募民充实边塞,积极备御匈奴贵族的攻掠,并进言削藩以巩固中央集权,得到景帝采纳。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诸侯因此以“请诛晁错,以清君侧”为名,举兵反叛。景帝畏于七国连兵,遂将其处死。晁错的著作较为完整的现存有八篇,散见于《汉书》的《爰盎晁错传》、《荆燕吴传》和《食货志》。他的文章称为“疏直激切,尽所欲言”,其中《贤良对策》、《言兵事疏》、《守边劝农疏》等,皆为“西汉鸿文,沾溉后人,其泽甚远”(鲁迅《汉文学史纲要》)。
[编辑本段]【题 解】
西汉建国初期,汉高祖刘邦由于采取了罢兵归家、抑制商人、轻徭薄赋等一系列措施,使秦朝末年因连年战争而遭到严重破坏的农业生产逐渐得以恢复。文帝即位后继续奉行“与民休息”的政策,重视农桑,促进了农业的繁荣和商业的发展。但由此也产生了因商业发展而导致谷贱伤农,大地主、大商人对农民兼并侵夺加剧,大批农民流离失所,阶级矛盾日趋激化的社会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晁错上了这篇奏疏,全面论述了“贵粟”(重视粮食)的重要性,提出重农抑商、入粟于官、拜爵除罪等一系列主张,这对当时发展生产和巩固国防,都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本文观点精辟,分析透彻,逻辑谨严,文笔犀利,具有汪洋恣肆的气势和流畅浑厚的风格。
选自《汉书·食货志》。晁错(公元前200年—前154年),颍川(今河南禹县一带)人。西汉政论家。
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故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捐瘠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
[编辑本段]原文与注释
选自《汉书·食货志》。晁错(公元前200年—前154年),颍川(今河南禹县一带)人。西汉政论家。
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故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捐瘠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
〔食之〕给他们吃。
〔衣之〕给他们穿。
〔为开其资财之道也〕[而是因为圣王]给他们开发了积聚财物的方法。为,因为。资,积蓄。资财,积聚财物。
〔捐瘠〕捐,抛弃,这里指被抛弃。瘠,瘦弱,这里指挨饿。
〔以〕连词,因为。
〔备〕指备荒的物资。
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避汤、禹,加以亡天灾数年之水旱,而畜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余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轻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桑,薄赋敛,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
〔众〕多。
〔不避〕不让,不亚于。
〔遗利〕余利,这里指未经开发的潜力。
〔山泽之利未尽出也〕意思是山林湖泊的财富没有完全开发出来。
〔游食之民〕不以农业为生的人,包括从事手工劳动、商业的人与学者。
〔归农〕回归农业生产。农,用如动词,从事农业生产,务农。
〔不地著(zhuó)〕不著于土,即不在一个地方定居。著,附着。
〔民如鸟兽〕老百姓如鸟兽一样[四处奔走求生]。
〔之〕助词,用于实词与介词之间。
〔轻暖〕指轻柔而暖和的衣服。
〔甘旨〕味美可口的食物。
〔不顾〕不考虑。
〔人情〕指一般人的情况。
〔再食〕吃两顿饭。再,两次。
〔终岁〕整年。
〔保〕抚养,养育。
〔务〕用作使动用法,使……致力于。
〔薄赋敛〕减少田赋税收。
〔仓廪(lǐn)〕仓,谷仓。廪,米仓。
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趋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择也。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为物轻微易臧,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而亡饥寒之患。此令臣轻背其主,而民易去其乡,盗贼有所劝,亡逃者得轻资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②,非可一日成也;数石之重,中人③弗胜④,不为奸邪所利⑤,一日弗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
〔在上所以牧之〕意思是老百姓在于国君如何管理他们。上,指国君。牧,牧养,这里指治理。所以牧之,指用以统治老百姓的方法。
〔趋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择也〕就像水往低处流,不选择方向,哪里有利,就奔向哪里。
〔贵〕形容词的意动用法,以……为贵。〔臧(cáng)〕通“藏”,保藏。
〔在于把握〕可以放在手里拿着。
〔可以周海内而亡饥寒之患〕可以周游全国而不会有挨冻受饿的顾虑。
〔劝〕鼓励,这里指诱惑。
〔轻资〕便于携带的轻便物资。
〔长于时〕按一定的时节生长起来。
〔聚于力〕靠一定的人力积聚。
〔中人〕平常的人,一般的人。
〔胜(shēng)〕胜任,拿得动。
〔不为奸邪所利〕不会为奸邪的人所贪求。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畮;百畮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执,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服役〕给官府从事劳役尽义务的人。
〔畮(mǔ)〕同“亩”。
〔耘(yún)〕除草。
〔伐薪樵〕砍伐柴草。
〔治官府〕修理官府的建筑物。
〔给(jǐ)繇(yáo)役〕应官差。
〔私自〕私人之间。
〔送往迎来〕指人际往来。
〔吊死问疾〕悼念死者,探望病人。
〔长〕用如动词,养大。
〔在其中〕(以上各种费用)从这不过百石的收入中(支出)。
〔急政〕急政,指紧急征收赋税。政,通“征”,征税。
〔赋敛不时〕不定期征收田赋、税款,毫无节制。
〔当具〕这里指当缴纳赋税的时候。具,交纳。
〔半贾(jià)而卖〕汉初各种赋税都以钱缴纳,由于征收无定期,农民只好半价出售粮食。贾,价钱,这个意义后来写作“价”。
〔亡者,取倍称(chèn)之息〕没有粮食的人,(要向人借贷),任其收取极重的利息。倍称,借一偿二为倍称。称,举债,借贷。
〔责(zhài)〕债务,这一意义后来写作“债”。
〔商贾(gǔ)〕泛指商人。
〔积贮倍息〕囤积货物,获取加倍的利息。
〔坐列贩卖〕摆设货摊,贩卖货物。
〔操其奇(jī)赢〕牟取余利。奇,余物。赢,余财。
〔上〕政府,朝廷。
〔所卖必倍〕所卖之物的价格一定要加倍。
〔衣必文采〕穿的一定是华美的衣服。
〔粱〕上等米。
〔有仟伯之得〕有比农夫多千倍百倍的收入。有的本子“仟伯”作“阡陌”,意谓享有田地里的收获。
〔因〕凭借。
〔交通〕结交,来往。
〔力过吏执〕指大商人和地方势力相勾结,其势力超过了朝廷委派的官吏。执,同“势”。
〔相倾〕互相排挤。
〔游敖〕即“遨游”,游玩。敖,通“遨”。
〔冠盖相望〕冠,帽子。盖,车盖。相望,指前后相望、相向,这里指接连不断。
〔乘坚策肥〕坐好车,乘肥马。坚、肥,这里形容词用作名词,指坚固的车、肥壮的马。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上下相反,好恶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也。
〔今法律贱商人〕汉代本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商人的社会地位不高,比如汉初曾禁止商人穿丝绸衣服和骑马。贱,意动用法,轻视。
〔乖迕(wǔ)〕违背,不谐调。
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②,所谓损有余,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顺于民心,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③。
〔方今〕当今。
〔莫若〕没有什么比得上。
〔以粟为赏罚〕以粮食作为赏罚的依据。
〔募〕招募,这里指号召。〔县官〕官府朝廷。〔得以拜爵〕通过“入粟县官”可以获得朝廷爵位的封赏。拜爵,封爵位。拜,授给官职。〔除罪〕免罪。
〔渫(xiè)〕疏通,分散。
〔损〕减轻,减少。
〔劝农功〕鼓励农业生产。
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神农之敎曰:“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亡粟,弗能守也。”以是观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此其与骑马之功相去远矣。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亡穷;粟者,民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
〔今令〕现在的法令(规定)。
〔车骑马〕战马。
〔复卒三人〕免除三个人的兵役。复,免除。卒,兵,这里指兵役。
〔武备〕军事装备。
〔神农〕传说中的古代帝王,始教民为耒耜,务农业,故称神农氏。又传他曾尝百草,发现药材,教人治病。也称炎帝。下面的话当为先秦时代农家学者假托神农的言论。
〔汤池〕贮满沸水的护城河。
〔步〕古代的一种长度单位,约等于当时的六尺。
〔带甲〕披挂铠甲的人,这里指军队。
〔以是〕由此。
〔大用〕大有用处的东西。
〔本务〕根本的大事。
〔五大夫〕汉朝沿袭秦朝制度,爵位自侯爵以下共分二十五级,五大夫是第九级的爵号。
〔乃〕才。
〔此其与骑马之功相去远矣〕意思是,入粟多而复卒少,入马少而复卒多,二者相去甚远,可见,以粟为赏罚,对国家来说是非常划算的。此其,代词连用,指入粟受爵之功。
〔擅〕专有。
〔出于口而亡穷〕爵位出于皇帝之口,无穷无尽。意谓只要皇帝开口,爵位要封多少有多少。
〔塞下〕边防地区,边塞。
[编辑本段]【译文】
贤明的君主在上面(管理国家),老百姓之所以没有受冻挨饿,并不是君主能种出粮食供给老百姓吃,织出布帛供给老百姓穿,(而是能够)为百姓开发那物资财富的途径。所以尧、禹的时代有过九年水灾,汤的时候有过七年旱灾,但国内没有被遗弃和瘦得不成样子的人,(是)由于粮食储备得多,防备的措施事先就做得很充分。如今全国统一,土地、人口之多不亚于汤、禹的时代,加上没有接连几年的水旱灾害,但粮食储备赶不上禹、汤的时代,是为什么?土地还有遗留下的利益(即土地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百姓还有多余的潜力,能生产粮食的土地没有被完全开垦,山林湖泽的资源没有被完全利用起来,游荡寄食的百姓(指商贾、技艺、游说等为业谋生而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还没有完全归到农业生产上来。
百姓贫困,就会出现犯上作乱、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贫困是由于粮食不足,粮食不足是由于没有从事耕种。不从耕种,就不会在农村长期安家落户。不在长期在农村安家落户,便会离开家乡把家看得轻。老百姓象鸟兽一样四处流窜、飞翔,不受约束。即使有高高的城墙,深深的护城河,严格的法律,很重的刑罚,还是不能禁止。人在寒冷的时候,对于衣服的要求,不一定要有了既轻便又暖和的(衣服)才穿;人在饥饿的时候,对于事物的要求,不一定要有了美味才吃(即饥不择食)。人在饥寒的时候,就不顾廉耻了。人们的常情是一天不吃两顿饭就会饥饿,年终不添做衣服就会受冻。肚子饿弄不到食物,身子冷弄不到衣服,即使是慈爱的母亲也不能保有自己子女(意谓子女也不得不离开父母而去),君主又怎么能拥有他的百姓呢?英明的君主知道那道理是这样的,所以使百姓尽力从事农业生产,减轻赋税,增加积蓄,用来充实粮仓,防备水旱灾害,因此可以得到百姓并拥有人心(按,前者侧重于得人而言,后者侧重于得心而言)。
老百姓,在于皇上用什么样的方法去治理他们,奔赴财富的地方,就像水奔流向低下的地方,对于东西南北是没有选择的。那珠玉金银,饿了不能吃,冷了不能穿,但是众人以之为贵,(是)因为君主使用它的缘故。这些东西作为物品,轻小容易收藏,(可以)放在手掌里,可以走遍全国也没有挨饿受冻的忧患。这使臣子轻易地背离自己的国君,而百姓轻易地离开自己的乡土,盗贼受到鼓励,逃亡的人得到容易携带的轻便资产。粮食桑麻之类的农产品生长在地里,成长起来在于天时,积聚起来在于力气,不是一天可以完成的。几石的重物,一般人不能担负起来,(因而)不被坏人看重,(但)一天得不到它,饥寒就产生了,因此英明的君主把五谷看得很贵重而把金玉看得很轻贱。
现在一个五口人的农民家庭,他家为官府服役的人不会少于二人,他们能耕种的田不会超过一百亩。一百亩田的收成,不超过一百石。春季播种,夏季中耕锄草,秋季收获,冬季贮藏,砍伐柴草,修治官府的房舍,服劳役。春不能躲避风沙尘土,夏不能躲避酷暑炎热,秋不能躲避阴雨,冬不能躲避寒冷冰冻,一年四季,没有哪一天休息过。又有私人方面(相对公家而言)的送往迎来,吊念死者、慰问病人,抚养孤儿弱子等事都得包括在无日休息的四季之中,像这样辛勤劳苦。还又遭受水旱灾害,急迫地抽税,残酷地压榨,征收赋税没有一定的时间(按,意谓征收非常频繁,常常不在一定的时期来征收),早上命令,晚上修改。遇到备办,手头有粟米的就半价卖出,没有粮食的农民被索取与本钱相等的高利息。于是有卖田卖屋、卖子孙来还债的人。而大的商人屯积货物,使利润成倍增长(即牟取暴利),小的商人开设店铺坐店贩卖,控制那些多余的,每天在市面上到处窥伺物价行情,趁着朝廷官府的急需,出售商品的价格必然加倍提高。所以他们男的不从事农业生产,女的不养蚕织布,穿的一定是华丽的锦绣衣服,吃的一定是精米鱼肉,没有农民的辛苦,却坐享种地所获得的利益。凭着富有,与王侯权贵交结往来,能力超过一般官吏的权势,(商贾之间)凭着个人的财力相互竞争。遨游千里,商人乘坐于马车往来于道路,络绎不绝,乘坐着坚实的车子,鞭赶着肥壮的马匹,脚穿丝鞋,身披丝绸长衣,这就是导致商人兼并农民,农民流离失所的原因。现在法律上把商人看得卑贱(即轻视之意),可是商人已经富贵了;把农民看得尊贵,可是农民已经处于贫困、卑贱的境地了。所以世俗社会所看中的(商贾),正是国君所轻视的人;官吏所瞧不起的(农民),却是法律所尊重的人。上下相反,上、下对务农、经商的爱憎态度相冲突,却希望国家富强、法制建立,这是不可能的。
当今的重要事情,没有什么能比使百姓从事农业生产更为重要的。要百姓从事农业生产,在于使粮食贵重。重视粮食的方法,在于利用粮食来体现赏罚。如今号召全国人民把粮食献给朝廷,使献粮的人得到受封爵位,可以免除罪刑。这样,富人有了爵位,农民有了钱,粮食得以流通。能够献出粮食得到爵位的,都是有多余粮食的人。从有多余粮食的人手中得到一些粮食,供政府使用,那贫穷农民的赋税就可以减少,这就是所谓削减有余的来弥补不足的,命令一出,老百姓就会得到好处。(这样)符合老百姓的心愿,增加的好处有三点:一是国君需用的东西(这里指粟米之类的粮食)充足了,二是老百姓的赋税少了,三是鼓励农业生产。现在的法令规定:老百姓有战马一匹的人家,可以免除三个人的徭役。车骑,这是国家的军备(战争需要的物资),所以给(他们)免除徭役。神农教导说:“有十仞高的石头砌的城墙,贮有沸水的城壕百步之遥,身穿甲衣的兵士百万,可是没有粮食,不能守住。”由此来看,粮食是治理天下的人最需要的东西,是治国安邦的根本要务。让老百姓交纳粮食,授予他五大夫以上的爵位,才免除一个人的徭役,这与为国家提供战马所获得的功效相差太远了(意谓入粟比入马更重要)。爵位这东西,是皇上所专有的,只要皇上开开口,就可以无穷无尽地拿来封赐给人们。粮食,是老百姓种出来的,生长在地里也没有穷尽。而得到高的爵位与免除罪刑,人们非常希望获得的。让天下的人将粮食送到边地,用这来得到爵位、免除罪刑,不超过三年,边塞的粮食就一定会多起来。
1、 在中国古代,商人地位低下,秦朝时,商人即使富得流油,也不可以穿丝绸衣物,唐朝时,商人不能入朝为官,直到明清,商人的地位才有所转变,从富商巨贾仕途无路到富商巨贾仕途有路。中国商人咸鱼翻身成功。
秦:不能穿丝绸衣物
汉:申报不实没收家财
唐:不能入朝为官
宋:被歧视的情况好转
清:始现红顶商人
商人,在古代是不受人待见的,因为那时“重农抑商”,他们一直不能从政,直到明清,商人才开始步入仕途。
2、【秦代】
商人不能穿戴丝绸赘婿后父没有地位。
秦代,军人、官吏和有土地的自耕农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享有人身、财产、婚姻和单独立户的权利。但因为国家政策和社会观念,商人、赘婿、后父三种人的权利却受到限制。
国家推行“重农抑商”,认为农耕是本业,经商是末业,所以商人阶层受到歧视,他们可以积累大量财富,法律却禁止他们穿戴丝绸衣物、乘坐华丽的车驾,被称为“虽富无所芳华”。商人和他们的子女都不能从政做官,而且他们被发送边疆从事开荒活动的可能性比普通人更大。
赘婿和后父就更没地位了,他们婚后都要到妻子家中生活,子女随妻姓,丧失了自立门户的权利,更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2、【汉代】
商人依然不能做官,手工业者为“贱民”。
汉朝初年,法律规定男子满15岁为成年人,开始交纳人头税;23岁开始服徭役,到景帝时降为20岁。达到法定年龄便具备了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同时也开始承担义务。
但汉代是等级分化非常严重的封建社会,民事权利义务在不同身份的主体之间也有着不同的分配。贵族、官僚不仅不用承担各种封建义务,还享有种种特权,占有大量田宅和奴婢。
商人依然不能做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田地,而且需要向政府申报财产,交纳财产税。如果申报不实,被人揭发,全部财产就要被没收,还要被罚戍边一年。
手工业者被视为“贱民”,与商人一样,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权利和国民资格是不完整的。
奴婢是最低贱的社会阶层,虽然汉代法律禁止主人随便杀死奴婢,但他们仅仅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被拿来买卖、转让、赠与,完全属于民法上物的范围,与牛羊无异。
3、【魏晋】
委身地主豪强,农民地位降低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动荡时期,连年战争使普通百姓流离失所,政府的户籍管理自然成为空架子。农民的地位比秦汉时有所下降,大多农民不堪忍受各种赋税,委身投靠地主豪强,成为“佃客”、“门附”。
这些农民不登记国家正式户籍,而是作为主人的依附人口;不向国家交纳赋税,而是为主人耕种田地,交纳田租,由以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转变为依附于豪强地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虽然不像奴婢那样成为主人的私有财产,沦为物,但却失去了人身自由,常常被主人连同土地一起转让或赠与他人。
4、【唐代】
a、来华的外国人地位比商人高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法律政策较为宽容开放。
按照《均田令》的规定,成年男女都可以无偿分到一定的土地自由耕种,国家赋税也比较轻。商人、赘婿依然不能入朝为官,一些来华的外国人却可以获得国民资格并参加国家组织的科举考试,而且考中的还可以做官。
姜文主演的电影《天地英雄》中,那位拿着皇帝令牌、追杀姜文的日本遣唐使,就是一名为朝廷效命的高级武官。由此可知,商人和赘婿的社会地位有多低啦。
而且《唐律》规定,中国人与外国人发生纠纷依中国法律处理;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发生纠纷依他们所属国的法律处理;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发生纠纷依中国法律处理。
这些条文一方面显示了大唐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外国人也是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
b、殴打官员徒刑三年用刑重于百姓相殴
唐代国民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官与民之间和家庭内部。官与民的区别非常明显,官的地位高于民,民必须尊重官,任何有损于官的尊严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而且用刑重于对一般百姓的损害。
法律规定:百姓殴打主管官员要处徒刑三年,被打官员受轻伤打人者流放两千里,受重伤则要绞死侵害人。百姓之间相殴,处笞四十(用荆条抽打四十下);打伤了,杖六十(用棍子打背脊六十下);拔掉一寸见方的头发杖八十。
唐代官民地位的高下悬殊昭然若揭。
5、【宋代】
a、地主要卖掉土地,租地农民优先买
两宋时期商品经济高度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主体的范围随之扩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农民获得更平等的主体地位。与前代相比,宋代无地农民可以依照自愿的原则与地主签订租佃契约,租期届满,农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租下去,享有租佃和退佃的自由权。
地主想卖掉租给农民的土地时,租地的农民是第一顺序的购买人。
b、奴婢获得主体资格,可和主人签雇用契约
第二,宋代以前,奴婢是主人的私人财产,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只是“会说话的工具”而已。到了宋代,主人和奴婢之间也要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雇用契约。
雇主要按契约约定向仆佣支付工钱,仆佣甚至有权控告雇主。所以说原来的奴婢取得了主体资格,不再是“会说话的工具”。
c、雇工地位大大上升,契约期满自定去留
第三,商人比以前获得了更多的权利。社会对商人的歧视有所降低,法律对他们的限制有所动摇。
在商品生产和服务行业中出现了雇主与雇工这种毫无人身依附性质的新型民事关系,契约期满后,雇工有权自主决定去留,雇主要向雇工支付报酬。
6、【元代】
a、将国民分四等,商人待遇位居第二
元朝统治者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将国民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人自出生之日起就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元朝的商人大多属于“色目人”,他们在政治和法律上享有仅次于“蒙古人”的优厚待遇,这是元朝社会特有的现象。
7、【明清】
商人走上仕途,出现“红顶商人”
明清商品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民事主体的范围在宋代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一个显著的突破就是一些大商人开始走上仕途,商人可以做官了。“红顶商人”胡雪岩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8、【民国时期】
a、民事主体出现法人
国民政府制定法律时引进了西方先进的法学理论,1929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总则》对各种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关系作出了规定,明确民事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前者是传统意义上有血有肉的人,后者则是法律拟制的人。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需要得到监护人的确认才有效。
b、现行法律
中国现行宪法和民事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而且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享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独立地按照自己的意识进行民事活动,例如享有婚姻自由权。
私营经济能增强商人的积极性,完善经济体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
古代商人虽然政治地位低,但一般比农民、工人收入高,部分甚至超过官员。
古代商人地位低的原因:
首先,所谓的旧社会指的就是中国古代近代的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帝王往往被神化,被宣传为上天派来掌管黎民百姓的有神奇力量的化身。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帝王和官员就是最高级的地主阶级。他们通过政治权利剥削百姓,从而维持自身。搜刮来的钱财和土地使得帝王和高级别官员得以控制住黎民百姓。
但是商人通过做生意,互通有无,把百姓的钱财迅速聚积起来,从而也同样能够过上像帝王和官员般奢侈的生活,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威胁到了一直以来宣传的传统思想,威胁到了帝王和官员的身份和地位,也使百姓质疑到所谓神权的真实性。所以,近代一直以来的“重农抑商”策也就不足为奇了。
商人的地位低下是统治阶级刻意贬低的。
在古代,行政管理能力受到科学技术的限制,政府对商人这一群体管理困难:
例如征税,商人不像农民那样可以根据田地来指定确切的税额
又例如征役,由于商人大多游走各地,无法对其进行确切地户籍管理,从而很难对其征集劳役和兵役。
另外商人的流动性对当时的社会的稳定统治也产生威胁:
很多限制流通的物资(如盐、铁)都可以通过商人来流通,还有许多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思想也是由商人传播开了的。更有甚者,商人可以迅速堆积起大量财富,从而积聚其挑战统治阶级的力量,这也是帝王们所恐惧的。
所以士工农商等级的确定是统治者按其对自己统治的贡献和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政治上:重农轻商便于统治,百姓固定,商人到处跑,不好管
文化:儒家轻商,儒家的祖师爷孔子如此,以后越来越厉害,到了宋朝作词都被瞧不起。
因为中国古代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
私营经济的好处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私营企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
古代商人算是有钱人。私营经济比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收益大得多了。
拓展资料: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于人们来说拥有土地可以榨取巨额财富,且地租收入较稳定,是发家致富的最好手段;同时对封建国家而言,农业的发展可使人民安居乐业,人丁兴旺,使国库粮仓充盈,既可内无粮荒、动乱之虞,也可外无侵扰之虑。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立国之本”,而把商业(有时也包括手工业)当成“末业”来加以抑制。
与此同时,在封建帝王看来,私人工商业主一方面通过商品交换与高利贷盘剥农民,另一方面商业活动丰厚的利益回报又吸引着相当一部分农民“舍本趋末”,从而大大削弱了王朝的统治基础。
参考资料:重农抑商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