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督办、电子政务、文书档案、史志年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含境内业务交流接待)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审计处(审批管理处)。
负责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建设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负责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局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一处。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指导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课程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
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
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教育局各处室职能-广州市教育局各处室职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市教育局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事务、重要政务;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以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日常管理以及信访、信息、文秘、档案、保密、机关的安全保卫、机关财务、民办教育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处
制定全市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市教育结构和布局调整,编制全市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和监测;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负责协调管理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编制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教学设备的配置和教育后勤工作;管理国家和省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捐资贷款;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及县(市)、区教育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指导。
(三)人事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师队伍管理的政策;负责教师队伍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市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负责特级教师资格、市级以上教师奖励、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劳动工资、福利、教师年度考核、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四)学校安全管理处
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和特殊教育;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关的行政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工程;组织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定教育教学文件及评价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会考工作;规范和管理中小学各类竞赛;指导企业办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初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中初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地方性政策及法规性文件;规划与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专业设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初等职业学校教材建设;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中初等职业学校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七)师资培训处
综合管理全市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贯彻国家关于师范教育、教师培养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拟订并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计划;负责教师职务评审、新教师岗前培训、骨干教师梯队建设、教师师德建设、教师继续教育的业务管理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贯彻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推广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和语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工作、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政策法规,制订有关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的军训工作、学校群众性体育艺术活动、学生的体质健康和常见病的防治及学生的营养教育工作。
(九)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科研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推广;负责全市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网络发展建设与教育软件开发;规范教育信息的应用。
(十)党委工作部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管理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对局系统内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面提出意见;负责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企事业办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企事业办学单位实施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的建立与完成情况。评估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企事业办学单位的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应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企事业办学单位以及教育工作者的要求;提出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企事业办学单位教育工作的综合性奖励意见,经教育行政部门讨论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督学培训工作。
(十二)纪检委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十四)教育工会
按工会章程设置。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工作。
(十五)教育团委
按团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所属企事单位共青团工作。
(十六)纠风办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综合、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做好规范办学行为、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师德师风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办好《教育行风建设简报》。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肃查处教育系统违规违纪的各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