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二审诉讼费加倍,而是一审按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减半收取,而二审无简易,诉讼就不减半收取了。
所以二审诉讼费按照一审诉讼费双倍收取。
参考《诉讼花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诉讼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诉讼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诉讼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扩展资料: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费
错误的,二审是收全额的诉讼费,但是,如果你上诉不是按照全部诉讼请求上诉,只是针对部分金额提出上诉,就只计算该部分金额所应该承担的诉讼费,如果在二审撤诉将退还诉讼费,调解将收取一半。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不是二审诉讼费加倍,而是一审按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减半收取,而二审无简易,诉讼就不减半收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