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算是医疗事故

2025-04-21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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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是医疗事故。因为医院在给患者做手术前,就没有诊断清楚是什么疾病,就给患者以肝胆结石做手术,在手术中发现有问题,而且也没有告知清楚患者的病情,这就说明医院在给该患者实施治疗中有过失行为,同时给患者造成了伤害,所以就构成了医疗事故。不过,在你和医院交涉或是起诉以前,必须将患者的病历等一首资料搞到手,医院是应该给的,他们应该给你复印件,但是要在复印件上盖医院的医务专用章或是医院公章。
息事宁人,最好是先和医院交涉,争取调解。实在不行就到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院会委托有关部门给你搞医疗事故鉴定的。

回答2: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这只能算是医生不负责任。

回答3:

回答4:

“bba滞产”:为一项重要的产科质量评价指标。
“bba”:指先产即到达医院前分娩或者指婴儿在大夫或助产士来到之前分娩。
“滞产”:术语“sb”,指产程过长而言。正常情况下,全部分娩过程的时间,初产妇约为16小时左右,经产妇约为
8~10小时。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使产程延长,超过24小时,则称为滞产。滞产发生的原因往往是子宫收缩乏力,临产精神紧张,或临产用力过早,致胞浆早破,胎水干枯。或因母体气血不足,无力将胎儿娩出所致。临产时胞破浆干,阵痛减弱,胎儿不能娩出,产妇精力疲惫、脉沉细。
属于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