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问题~~急``

2024-11-03 13: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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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呢?首先,所有的问题应以发包人与贵司之间的合同为依据。

还有就是这个工程当初如果存在招标流程,就应该是土建为一个标段、设备安装(空调)为另外一个标段,土建凭什么向你们收去管理费呢?你们需要翻出当时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先确认你们和土建单位互相地位是什么情况。

还有就是“总包配合费”这个是什么东西?如果是清单计价,根本不存在这个名目,即便不是清单计价,这部分钱好像也应该由发包人支付给土建单位。

另:总包管理费,的确有这个名目,合法的“总承包服务费”应只涉及土建单位与发包人两个单位,这一块费用也应由土建单位填写在自己递交的清单计价表中,他凭什么跟你们收呢?

还有,从流程上来看,土建单位首先要以联系单的形式做书面要求并签名盖章。
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且你们手持与发包人的直接合同,你们连理都不用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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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贵司、土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三方负责人坐下来把这个事情谈清楚。

回答2:

有二种情况

一是总包自己找的,
那样的话,本身总包就应该向分包收取管理费的(包括配合费),当然在总包和分包之间的签订的合同中应当约定总包与分包的、分包与其它分包的职责和界面。该费用与业主无关。
二是业主找来的指定分包,价格是业主和分包定的,但因为合同的关系,分包单位必须归总包管,这样就产生了总包服务费(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 ,如果业主与总包的合同中有总包服务费的约定,按约定办,如果没有,那业主与总包协商出来的总包服务费应当由业主出钱,当然业主也可以把该费用打在指定分包的总价中,由指定分包向总包支付。
总包配合费一般包括向分包提供场地、住所、办公、水电、建筑垃圾清

运、还有像门窗工程这样的镶缝等工作、以及总包管理等等,应该说
还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