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进项税额转出,那么一定是发生了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由此可知,货物在购进时已经对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而改变用途或发生损失时,则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所以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要加上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是的,做进项税额转出,就是不允许你抵扣了,这样会增加销项税也就是增加了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例如: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3400
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商品进销差价 60
贷:库存商品 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9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58
如果一个企业的增值税业务只有销项税和进项税这两种,那应纳税额是销项减去进项,但实际当中还有进项转出、视同销售、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应交增值税及未开票销售事项等,因此能常企业的应交税额不是销项减去进项这么简单!
进项税率是17%、13%10%和7%,主要看你购买的是什么啦,一般货物17%,农产品13%,废旧物资10%,支付的运费7%
抵扣的时候必须按照购进货物的税率进行抵扣,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7%-采购金额*准予抵扣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