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共和”就是“共同、和谐的生活在一起”。共和作为政体形式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
共和制的由来:
在英国,私有财产者反对“国家”、“君主”侵犯私人财产的斗争早在12世纪就开始了。这种斗争最终导致了英国“大宪章”的产生。它是有产者与王权专制斗争的产物。“大宪章”使英国成为一个法制的而不是王制的国家。国王和他所代表的“国家”权力不再是无限的,除非获得本人同意,国王无权支配公民的个人财产也不能任意侵犯个人自由的权力。这使英国成为世界强国。而且,其政治遗产影响至今。
英国一直有自治传统。这是议会民主政治的最基本条件。英国人一直是通过公民会议选出的代表来维护自己的自由。英国议会的代表是由各州郡选出的有产者,他们的作用是约束国王的权力,保护地方税收。因为,国王总是以国家的名义想多收税,自己花;制约王权的一方,议会代表们以民意为基础要限制国王的税收权。逐渐的,大臣们和大贵族为了使自己的声音更有代表性,得到人民的支持,制约国王的力量,他们便请基层代表来议会发言。这些来自基层的人逐渐成立了一个代表会议,即下议院。
最终,英国形成了以国王为首的政府及制约国王政府专权的上议院和下议院的现代议会政治模式。这种政治模式的核心价值是“权力制衡”,既不允许任何力量在社会生活中成为一股独大。所谓“集权专制”不是指一个人或少数人专权,而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没有多元的力量足以保证群体内的各种利益均衡,无法防止任何单一力量成为绝对权威而公然欺压其他少数人。一旦任何力量成为绝对权威,那么,改变这个权威就要靠新的绝对权威,其结果会使整体陷入恶性循环中无法自拔。所以,业主团结的目的不是打倒物业公司而是制衡物业公司,谁也不能成为独大。业主的权力失去制约,成为独大也不行。
英国议会政治的建立经过了一场可怕的革命。英国国王不愿意自动放弃自己的强权。尽管在1628年产生了一个“权利请愿书”,议会再次提出限制国王的权力:国王未经正当立法程序,无权课税,无权监禁或惩处任何人或在民间屯兵。议会通过立法、立约的形式制衡国王的权力。但1629年,国王查理用高压手段,宣布解散议会,而且,11年没有召集议会。在此期间,他为所欲为。最终,导致了革命。1649年,国王被送上了断头台。这次革命主要是由下议院领导的。“一个国君因背叛人民而正式受审和定罪。”“在上帝之下,人民是一切公正权力的本源。”在皇权与有产者之间的权力之争,终于产生了这样的大众政治思想:权力必须得到人民的支持,这使传统的精英政治开始向现代议会民主政治转变。
17世纪前后,在英国,推动近代国家产生的主要是三股力量:传统的想控制一切的集权专制力量;反对控制,要保护自己私有财产和自己命运的新兴有产者;很普通的人民大众的力量。最终斗争的结果在英国产生了一套新的行政管理办法——议会政府,形成议会制约皇权、选民制约议会的符合宇宙均衡法则的相对稳定的现代议会民主政治形式,使英国成了一个有君主的共和国。
汉语“共和”一词由来
武王伐纣,肇始周朝。十代传到厉王,贪暴兼有,国人起义,把他推翻。他逃遁远方,把儿子姬静藏匿于正直元老召公家。义民搜索到召家,召公令姬静脱下王服,穿在自己儿子身上,将儿子交给义民。他的儿子当了替罪羊。 厉王父子人间蒸发,国家一时无君。义民商议请德高望重的召公与周公牵头,召集无劣迹的同僚组成过渡性的新政府共同管理国家大事。大小问题经政府成员充分商量,达成一致后,才作决断。在当时叫做“周召共和”。这种政治体制被当时文字概括能力极高的史官名之为“共和”。共者,大家协商;和者,大家相处满意也。 “共和”时期过了14年,待大家心平气和之时,召公把当年自己将儿子代替姬静之事和盘托出,提议由藏匿自家的王子姬静出来继任国君。召公的提议经国人上下“共和”,终于裁撤了非常态的共和政体,恢复了常态的君主政体。这种昙花一现的远古政治事件,被司马迁记入《史记》。 到了十九世纪下半叶,日本明治维新比较西方政治事物,盯上《史记》中的“共和”二字,并赋予该词相关的含义。中国的辛亥革命以后新中国以及欧洲、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等国家也都用“共和”为国名,含义包括大家商讨国家大事,使大家满意的意思
共和泛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属于一种政体形式,与君主制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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