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阶段,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是可以适用拘留的强制措施的.你父亲没有接到传票可能是法院在审判程序中适用了法定的推定程序,这个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在此事的处理上法院是没有程序或是实体上有违法行为的.
至于你父亲是不是再会被拘留要看法院对处理此事上有没有必要在对你父亲进行拘留,你可以把你们近几年来的收入情况如实的向法院的执行人员做一个简单的报告用你证明现在确实没有能力偿还,这样应该会取得法院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有个合理的解释.
1、一直没有收到传票之类的东西。传票送达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适用公告送达的条件爱是(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根据你父亲的情况,根本不属于“下落不明”的情形。即使你父母不在家,你以及其他的家人都可以接收传票。
2、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一般债务纠纷的原则是:对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强制偿还;对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应当根据他们的经济情况,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分期偿还。这一般不涉及拘留。并且法院无权直接进行拘留。
3、本案存在许多违法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