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专员是领导职务,也就是副市长。中国汉族地区一般称市(地级市),少数民族地区则一般称州、地区、盟等,地区领导称专员、副专员。
一地级市
(1)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今县级市)。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
(2)民国初期(1913年),袁世凯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全国沿袭省制,废府存县,各省置道,原府所辖各县划归于道,改省、府、县三级制为省、道、县三级制。
二历史发展
(1)1983年后,为贯彻《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继中编委关于重庆(1997年升为直辖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下发后,16市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
副专员是领导职务,也就是副市长。中国汉族地区一般称市(地级市),少数民族地区则一般称州、地区、盟等,地区领导称专员、副专员。
是副厅级领导,副专员是地级行政区(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行政机关的负责首长,与地级市副市长、自治州副州长行政级别相同
要看是什么项目什么部门什么级别的专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