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

2024-10-30 0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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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死者没有遗嘱,那么他的财产适用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夫妻,父母,子女,若夫妻父母都已过世,则由子女来继承,死者子女过世后,其继承的遗产是自己的合法财产,继续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按照上述,既然有小孩,死者子女的遗产继承人还包括其子女的配偶
2.如果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这份遗嘱由没有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平分
补充回答3.所谓同一顺序继承人,比如父母指的是父和母两个人,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给儿子的遗产指的是儿子包括儿媳,他们是夫妻,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儿子拒绝的,儿媳一样有权获得遗产

回答2:

1.如果没有遗嘱继承,也可以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 子女 父母。那按照这个顺序应是孙子女继承。但如果其未成年,可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进行监管。
2.这个视为继承权的放弃,由法律规定的其他近亲属继承。而且放弃一旦作出,不得轻易撤销。
3.在第一顺序人继承都放弃的情况下,启用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由于儿媳与被继承人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一般都是儿子取得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才有权获得。

回答3:

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继承上是同一顺序继承人。
你所说的死者子女没有办理继承手续的其实不影响其已经继承的事实。因为继承是法定的,只有放弃继承需主动作为,无作为的都属默示认可继承。财产过户与否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死者子女已经实际继承了财产了,死者子女随后又死亡的,由死者子女的相应继承人继承他们各个的份额。
举例说如果死者张某生前有财产一百万,生有子女四人甲乙丙丁,甲有子女ABC,乙有子女DE,丙有子女F,丁无子女。张某死后财产未分割,后丁甲乙丙先后死亡(丁先于另三人之前死亡)。继承应该是ABC和甲妻每人分得甲继承张某的份额100/4/4+甲继承丁的份额100/4/3/4乙的子女DE和乙妻共同继承100/4/3+100/4/3/3丙的子女F和丙妻继承丙的份额100/4/2+100/4/3/2。若丁死于三人之后,其相应的财产无继承人,收归国有。若子女甲乙丙中某人先于张某死亡,则子女直接代其父母继承,其妻不在享有财产利益。若丁先于张某死亡,因其无继承人,张某财产由其它继承人继承。

回答4:

第一个问题,遗产的继承,子女在继承死者的遗产后,其财产就是子女财产的一部分,财产的分配就此结束了。子女死后,当然是子女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父母的财产,于上一代的财产没有关系。至于具体情况下就是证明死者的部分遗产的归属。在法律上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第二个问题,子女负有债务与继承其父母的遗产没有直接关系。如果他放弃遗产继承权。则该分遗产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按照比例分配。
你问的太笼统,只能这么答你了。

回答5:

1.有该死者子女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放弃继承权的,遗产继承方式仍然不变.他的继承份额有剩下有继承权的人分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