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并做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悄蔽灶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启扮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A,C,D
A,行政机关中数宽不作为
B,同工同酬,不符合首先应当劳毕嫌动仲裁
C,行政机关过失
D,具有明文规定的,不予受理卖亮
A C
A.行政不作为
B.不属于行政行为
C.公安机关过消没失 可申请国家赔偿
D.属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定不得诉讼和复议(现行法律目前还是这样)竖桥升。
说点题外话;楼主要考司余老法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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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D 都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