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回答如下:
首先你可以进行申请再审程序,民事再审程序也称审判监督程序,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具备法定情形而提起再审和申请再审的程序。狭义的再审程序是指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为保证法院裁决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得意纠正,从而防止适用法律和程序上的偏差,而特设的一种补救和监督程序。申请再审要在生效判决的二年内提出,你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向终审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2、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导致你对于二审不服的情况是否有贪脏枉法、严重违反程序的情况都要一一列明。
3、向人大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这种情况人大通常都会受理,而且往往会发函件给法院,但是如果法院拒不改正的话,人大的力量也有限,虽然法律规定它有很大的权力,可是实际上作用有限。建议你最好向上级人大,也就是省人大信访办进行申诉,这样省人大会直接把你的材料转到省法院或者检察院的,比你直接到高院或者省检察院进行申诉的效果要好。
4、如果存在贪赃枉法情况你还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控告,不过你要有证据否则对你不利。
5、如果上述单位没有一个能满足你的要求的话,也可以诉诸媒体,进行社会监督,靠舆论的力量来迫使法院受理你的申诉,一般本地媒体不敢轻易报道,你可以联系外地媒体,用讨论的形式来报道。循序渐进。
当然,本律师建议你用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恶意诉讼,不要恶意投诉。最后希望你的问题能够得到真正的解决。
我国是二审终审制,第二审程序也称终审程序。不过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至于能否起动审判监督程序还得取决于法官的意志。
自己参考《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相关规定对照一下吧。其中:“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从上面两条可以看出再审的条件就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这个就不是当事人的意见能左右的了。所以说还得取决于法官的意志。
还有,关于再审的成立条件很重要: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二审结束了就只能申请再审或者抗诉了。申请再审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写个再审申请书,提交一下证据,上级法院在三个月内审查是否可以再审,如决定再审就下裁定再审,如不构成再审的理由就驳回再审申请。申请抗诉找检察院,可以找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或直接找二审法院上一级的检察院,找民事行政科,写抗诉申请书给他们要求他们抗诉,只要检察院抗诉,法院一定会再审。
为啥不可以?二审不服要求再审.再审不服还有高院,就一直往上走下去.都是完全可以的.
可以一只到最高 没有不可以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