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起诉离婚可是男方在外地不在男方的所在地女方怎么办

2025-05-06 05: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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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述问题,起诉方(原告)可以向被起诉方(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被告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并且已经在另一地方居住满一年(包括一年)以上,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强调的是必须在另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才算是经常居住地。如果不符合这种条件,可以直接向其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可。

【法律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回答2: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还有一点事因分居离婚的必须是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才可以,否则不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