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缴纳济南住房公积金吗?

2025-03-14 23: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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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不可以缴纳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
3、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综上,个人不可以缴纳公积金,需要由当地所在单位办理。

回答2: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范围是: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岗职工均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范围: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领取劳动报酬,用工期在1年以上的劳动者。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回答3:

可以的,如果单位不给缴纳,您可以找一个挂靠单位代缴,建议找一些正规的,比如济南鼎和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