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一般为三天,所以过了公示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不可以推断其就是放弃中标,但如果中标人明确表明自己放弃的除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的是招标人,其本身并不与中标人存在合同关系,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对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已过公示期,为领取中标通知书肯定要赔偿招标单位的。因为你不驱动中标通知中放弃中标别人家还得重新招标会,有一定的费用产生的。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能撤回投标文件(放弃中标权也是撤回投标文件),当然应当扣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