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东的这件事情是吧!9岁小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肯定是走法律程序,法院会判被告的监护人应按相应的责任赔偿,也就是支付赔偿金!具体案例你可以参照2014年,广东普宁\“3·26” 火灾,3岁儿童玩火致12人死亡 。事故中,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谢晓明等5名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死者的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这是责任事故,也就是社会事件,不是个人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