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体现的量刑原则有哪些。谢谢

2025-02-24 04: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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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要负刑事责任者,秦律确立以身高为标准。
  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秦律重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秦律中故意称为“端”或“端为”,过失称“不端”。故意犯罪处刑从重,过失犯罪处刑从轻。
  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秦律中把赃值分为三等:一百一十钱、二百二十钱、六百六十钱。对于侵犯财产的盗窃罪,根据以上不同等级的赃值,分别定罪。一般赃值少的定罪轻,赃值多的定罪重。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秦律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集团犯罪(五人以上)较个体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加重量刑。
  5.累犯加重的原则。本身已犯罪,再犯诬告罪,则应加重处罚,除去耐为隶臣原有刑罚外,还要判处城旦苦役六年。
  6.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按秦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
  7.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者,可减免处罚。
  8.诬告反坐原则。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者,即构成诬告罪,按被诬告人所受到的刑罚,对诬告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