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是粤东古邑,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见诸史载已有2200余年(古揭阳地域非现揭阳管辖地域,古为现潮州潮安县一带),得名于古五岭之一的揭阳岭,春秋战国时属百越地。秦皇平定南越后,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设立揭阳戍守区,隶属南海郡。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建制揭阳县,管辖现潮汕、兴梅和闽南的龙溪、漳浦等地方。东晋成帝咸和六年(331年)揭阳拆为海阳、潮阳、海宁、绥安4县。以后几经复废,至宋绍兴十年(1140年),又设立揭阳县。[1]
南宋末年,因逃避战乱,十几万福建的莆田人移民到潮州汕头一带,明代揭阳属潮州府。清代揭阳属惠潮嘉道潮州府。新中国成立后,揭阳县先后隶属潮汕专区、粤东行政区、汕头专区、汕头市。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国函[1991]84号文)批准撤销揭阳县建立揭阳市(地级)[2] 。现辖榕城区、揭东区、惠来县、揭西县、(代管)普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