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一般人的智力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不同情况。 依《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1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治理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参考资料:21世纪法学课程教材 《民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