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但是,记住要如实反馈问题,出于诚信原则,我相信企业中午总会有半个小时以上给你吃饭的,这是其一,其二,每月其中一个周末要上班一天,换句话说,就是一个月大约四周多的时间,只有一个周末是需要上班的,根据你的表述,夜班补100元,周末补200元,估计是加班费来的,对于现实的社会来说,已经是很不错的待遇了,但是,咱们是实话实说,法律赋予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力,同时间,也赋予了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力,所以,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劳动者如果处于非自愿性加班的,是可以拒绝,企业是不能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