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打开水不小心倒了!烫到脚全部脱皮了算工伤吗?

2025-03-11 02:49:4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在工厂打开水不小心倒了!烫到脚全部脱皮了,如果是在工伤时间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在工厂打开水被烫伤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在在工厂打开水烫伤,是否工伤,取决于是否工作时间,打开水是否工作任务。
  职工工作时间,按领导安排打开水给工友们喝的,以及职工从事服务性工作,工作时间打开水是工作的一部分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3:

算的,可以要求给付一定的误工费和医疗费的,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太多

回答4:

如果是在上班时间,并且是工作的需要打水的话,就属于工伤。如果是私人的事情打水烫伤,不属于工伤的。

回答5: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