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一般认定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九个月内).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