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情权,即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企业领导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共决权,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权,即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权,即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选举权,即对经营者、职工董事、监事和集体协商代表等的选举权。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