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并无给员工餐费补助的规定,给员工发餐费,是用人单位福利,也是用人单位自主权。
用人单位给员工发餐费,要求员工提供就餐发票并不违法,但若要求提供其它发票则无异人为增加了成本,减少了利润,是偷逃所得税行为,违法会计法和税法。
工资总额(除社保)超过2000元就得交个税 ,只要发到手里的钱都算在工资总额里,比如餐费补助、通讯费补助、车补等
如果你不提供发票,这部分补贴会算到你个人工资项,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了,现在单位发放月饼都要补交个调税了,监管越来越多了
交票能领就不错了,关键是能免税,至少不用计入工资总额来纳税,公司财务为了作帐使用,还是配合点吧
这种制度是利用公司性程序来进行的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这是典型的偷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