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7.1.8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B级高度高层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2 房屋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3.3.1—1规定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7度、8度(0.2g)和8度(0.3g)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80m和60m。
注:1 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
2 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
补充:我在应答‘80高质量’题目吗?这题属‘高质量’题吗?不是!
参不参加‘80高质量’回答,网友自愿,不可用强行拉进‘认证’而又给打上‘拒绝认证’的疤记!这岂不是有意给我这个百度建筑副团脸上一击耳光吗?
你们这种行为也是违反百度答题规范吧!应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