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不可以的因为相关的规定是:
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兼营医疗器械的企业应有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如医疗器械经营部等),有指定的部门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验收人员。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任命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分店应明确1名质量管理人员。
企业质量管理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和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解决经营过程中质量问题的能力。经营助听器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具有初级听力测试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经营家用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的企业,设有体验场所的,须配备1名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