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只要有当地的居住证就可以了,不需要税务证明了。
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措施。
该措施实行后,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非京籍在京就业人员、在京高等院校在读非京籍大学生;上述人员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及未满16周岁子女(均须在京居住满6个月);本市户籍人员非京户籍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非本市户籍且在京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且在京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办出入境证件须先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进行预申请(应邀赴台除外)。预申请完成后可在48小时后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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