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是指在实行多级预算管理体制的情况下,在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预算管理体制。
分级分税预算体制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预算管理体制,我国在1985年调整后的分级包干制已经吸收分级分税体制中的分税因素,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则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分级预算体制,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级预算体制。
扩展资料:
特点
1、一级政权、一级预算主体,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自求平衡。
分级预算体制也就是多级预算体制,即所谓的财政联邦主义,国会只审批中央预算,地方预算由地方立法机构审批。
2、在明确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边界的前提下划分政府职责(事权)范围,在此基础上划分各级预算职责(财权)范围。
3、收入划分实行分税制。
在收入划分比例上中央预算居主导地位,保证中央的调控权和调控力度,在税收划分方法上,有的按税种划分,各级预算都有本级的主体税种
4、预算调节制度,即所谓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就是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基础上,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有纵向调节和横向调节两种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算管理体制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事权范围的基础上, 主要按 税种 来划分各级的 预算 收入 ,各级 预算 相对独立, 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 各级间的财力差别通过中央向地方或上一级地方向 下一级地方通过 转移支付制度 进行调节。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 主要内容有:(1)中央与 地方财政支出 的划分。(2)中央与 地方 财政收入的划分。(3)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