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时,当事人递交的材料,法院应当给开收到材料收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不开具按受材料手续的法官,可向上一级法院投诉,并要求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