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不是日历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转为一般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开票限额相关规定:
最高开票限额依据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进行核定,要求做到实地核实、严格审批。
1、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
1、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0亿元。
2、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亿元。
3、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
4、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300万元。
5、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低于300万元的,可以申请万元或千元最高开票限额。
2、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
1、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00亿元。
2、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0亿元。
3、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元。
4、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的,企业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300万元。
5、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低于300万元的,可以申请万元或千元最高开票限额。
3、新认定的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万元。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现有核定标准确实不能满足企业需要的,由企业申请。
经换算当年预计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限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参照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现行标准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
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其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由纳税人申请,经换算当年预计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限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参照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现行标准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
5、对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上述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按以下标准核定:
1、主要销售单位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
2、主要销售单位价格在100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
3、主要销售单位价格在10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
4、主要销售单位价格在1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
6、对企业偶然发生大宗交易业务,且单笔销售额超过已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的,经企业提出申请,可按实际交易金额的上一位确定其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对原核定标准进行临时修改,按实际交易规模限额限量供应专用发票,并于5个工作日内恢复到原核定标准。
以上所指"年增值税销售额"为上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实现的增值税销售额。若上年度年增值税销售额达不到规定限额,当年经营期又不满一年,但当年经营期内实现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达到规定限额,并且企业提出申请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核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此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属于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标准,即:工业50万、商业80万、营改增行业500万。
因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原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根据此款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属于被动登记。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 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不在区分工业、商业。
扩展资料: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 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不在区分工业、商业。
小规模纳税人自动转一般纳税人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 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不在区分工业、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