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2024-11-16 1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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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深圳公租房的流程:

  1. 准备材料

    申请的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提交时间一定要准时,这将会是审核的重要部分,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解。

  2. 进行审查

    提交资料以后,相关部门会在三十个工作日以内,根据您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会通过查档取证或者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申请人要积极配合。审查合格以后,住房保障部门就会予以公示。

  3. 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查

    如果审核通过,区政府会将您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经过审核通过的会给予公示,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说明理由。

  4. 进行轮候

    全部审核完毕就可以进入轮候等位了,每个地区的轮候规则可能会有一些不同,但是差距不大。已经等到的人可以自行选房,然后签订租赁合同。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为: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3. 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

拓展资料:

申请公租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廉租保障申请表;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 本市低收入证明文件。

    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

回答2:

如何申请深圳公租房?办理的具体条件和流程

回答3:

  •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步骤如下:

  • 一、深户居民: 

  •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 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 二、杰出人才: 

  • 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 三、领军人才:

  •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注: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 深圳公租房的办理流程 如下:

  • 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 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 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