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未成年子女所有,只是因为未成年子女尚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因此先由监护人代为保管。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