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国务院公布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2018年2月1日实行。其中第三十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规定了常住僧人,本寺院负责养老,寺院可以为常住僧人,交纳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