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老伴均年近70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无经济来源。2015年,我因病多次住院治疗,除新农合报销的部分外,自己支付医药费6800元。我三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我让他们分担该项医药费,但三个儿子相互推诿,既不分担医药费也不给付赡养费。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分担医药费并给付赡养费?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