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
记住,是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
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
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
有2种情况:
1、开发商通知你最后交房的日期那天起开始算,因为那时候开发商已经把房屋交给物业了,开发商已经不再补贴物业费。(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未达到交房条件,你完全找你的置业顾问要求减免物业费。)
2、你到物业公司交房领取钥匙的那天起,开始缴纳物业费(一般是先预交半年)。
详细情况,你可以咨询当地权威机构。
自房屋所有权属于你的当天开始计算收取物业费。
换句话说,这个房子已经属于你了,因此产生的物业费你就得交了。至于你没有及时办理入住,没拿钥匙,这个不是物业公司的问题,属于你自己的责任。
除非有证据表明房屋当时不具备接受条件,无法装修和居住。否则自开发商交房哪一天起就开始计算收取物业费了
不过物业公司管理存在瑕疵,如果物业没有证明举证他一直在催收的你物业费,那么你只需要缴纳2011年起到现在的物业费用就可以了。因为民事权利主张权限就是2年,超过2年的视为自动放弃。物业没有证据证明他一直在催缴的你物业费,就视为其自动放弃2011年以前的物业费收缴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