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签字后,应该怎么办啊?

2025-04-29 04: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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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警察不管看病和修车的事,定责之后双方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

回答2:

逐个回答问题如下:
1、他修车是自己修还是保险公司修?
答:保险公司只有推荐修车地点的权力,没有强制指定修车地点的权力。所以对方的修车主动权在对方车主自己手中。
2、金额差距,小修变大修?
答:可能存在这种问题。如果对对方修车过程可能存在此问题有顾虑,可以要求介入修理(定损)过程。如果你不认可对方的维修金额,可以拒绝赔付、找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法院判定。
3、对方机动车损失是否需要你赔偿?
答:需要。赔偿金额=对方车损×你的责任比例。在此事故中,你是次责,正常情况下应该是30%,但因你是行人(自行车),故拟的比例可以下降至20%或10%。其中20%比较常见。
4、医疗费是否等对方保险公司?
答:两种情况:
如你住院过程中,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医疗费(事故日期在20年9月19日(含)前,则垫付最高金额为10000元,如在该日期之后,垫付最高金额为18000元)。但垫付的前提是你仍须继续治疗,且垫付款是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到医院。如果垫付了10000元,最终没用完,出院时会退款给你。
如已出院,且仍须治疗,待治疗结束后到保险公司报销(具体需要资料请咨询保险公司);如无须治疗,可直接到保险公司报销;
5、销案问题
我理解的销案,是在交警部门处理完的意思。其实,只要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交警处已经处理完成了,无须再去交警部门处理(你自己提车的话,只须找处理事故的交警,开具证明,然后提车即可)。
另,目前多数交警部门都设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待你伤愈后,联系该部门进行调解(其实与直接到保险公司调解是一样的)
6、注意问题
对方应赔付你的项目和金额,你应赔付对方的项目和金额,以及计算方式,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明细并向你明确说明。
7、如有其它问题可以补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