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额这个科目不是这么用的吧。本月未勾选的20万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也不应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购销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商品
借:库存商品(或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相关科目)
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或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有未勾选的进项
借:库存商品(或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相关科目)
勾选确认抵扣当期转入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就问题而言,会计账上留抵税额有两部分,一部分就是已认证抵扣的留抵的5万,另外一部分就是上月未勾选的10万和本月未勾选的20万,合计35万。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给你说说你的业务处理上的问题
1、会计科目用的不对
(1)未认证的 应该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已认证的 应该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销项税应该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每个月期末要做一笔账 这笔账的数据来源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这笔账: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是正数 就是上面这笔,如果是负数就是相反分录
也就是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那就是有留抵 就如你刚才举的例子 有留抵5万
那5万就是这么做的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
账上的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和申报表上的留抵税额相等,你账和表都是对的
否则一般就是你的账做错了
下面再给你就你列举的这个业务给你做个业务处理示范
我是一般纳税人,打比方我上个月我的进项发票是没有勾选认证的10万元,我是借应交税费-待抵扣税费10万,本月我的实际收到进项专票是40万元,我是借方代抵扣税费40万 ,我在税务局我只勾选了20万元进项税费,我是借应交税费-进项2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税费20万,然后我的销项是15万,我的税务局官网上我的留抵税额是20-15=5万,但是我的财务软件是50-15=35万,我现在不知道我的财务做账怎么做了,以哪个为准?
1、 上个月我的进项发票是没有勾选认证的10万元,我是借应交税费-待抵扣税费10万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0
贷:应付账款 10
2、 本月我的实际收到进项专票是40万元,我是借方代抵扣税费40万
这个处理是不对的,
这里要分两部分来看,一部分是当期拿到发票当期认证的(假定是7万),这部分的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应付账款 13
另一部分是当期拿到票 未认证的(27万)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7
贷:应付账款 27
3、 我在税务局我只勾选了20万元进项税费,我是借应交税费-进项2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税费20万
这个20万要区分 区分出是上期未认证本期认证 上面我们假定当期收到当期认证13万,那这里上期未认证本期认证就是7万,账务处理就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7
4、 然后我的销项是15万,我的税务局官网上我的留抵税额是20-15=5万
这里逻辑调整一下:应交增值税=15-20=-5 说明本期留抵5万
这笔账就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
5、 但是我的财务软件是50-15=35万 这个我不知道你是怎么得来的数据
只要安照我上面的账处理思路每个月都这么做,那么你就看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余额是在借方还是在贷方,借方说明是留抵,贷方说明要交税。借方余额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 期末留抵税额相等,那账务处理就没有问题
还有哪儿不清楚,可以追问
以上账务处理的政策依据是 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生购买有材料的时候,需要做进项,也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主要是在销售产品的时候,也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两个计算结果都对。
财务软件是以会计准则的要求来核算的,纳税申报表是根据税法要求计算填报的。
财务软件的是对的啊,你在税务局只勾了20万进项,也就是弄少了,那你还有20的进项税没有勾选认证的,所以好像是你的失误吧,准备来说抵扣的税应该还有35万吧,没勾选应该没失效吧,没失效的话也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