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0)

2025-02-26 04: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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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对1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4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

  附件2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