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可以管军人。警察是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警察的职责如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5、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人民警察权限如下:
1、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可以依法执行逮捕、拘留和搜查;
2、在侦察刑事案件的时候,可以依照法律传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
3、对公民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行为,可以依法取缔或者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4、在执行职务遇有拒捕、暴乱、抢夺枪支或其他以暴力破坏社会治安不听制止的紧急情况,在必须使用武器时可以使用武器。
5、为追捕人犯、抢救公民的生命危险,可以借用机关、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警察在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管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