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政治体制大体沿袭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掌文武大权。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
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弹劾等事宜。经过这番改革,而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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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考试制度,大体也沿袭唐代,但宋代科举所获影响,却与唐代不同。第一是唐代门第势力正盛,在那时推行考试,应考的还是有许多是门第子弟。门第子弟在家庭中有家教熏染,并已早懂得许多政治掌故,一旦从政,比较有办法。
如是积渐到晚唐,大门第逐步堕落,应考的多数是寒窗苦读的穷书生。他们除却留心应考的科目,专心在文选诗赋,或是经籍记诵外,国家并未对他们有所谓教育。门第教训也没有了,政治传统更是茫然无知。
于是进士轻薄,成为晚唐一句流行语。因循而至宋代,除却吕家韩家少数几个家庭外,门第传统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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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政权。应解决君权与相权,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争。
(1)三权分立,削弱相权。
宋初,宋太祖、宋太宗先后制定削弱相权的措施。宋沿唐制,中央设三省六部。但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与朝政”,无甚实权。另“别置中书于禁中,是谓政事堂”,又称都堂,长官为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但为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在宰相之下添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与宰相同议政事”,“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权”(《续通鉴长编》卷14),协助君主处理政事,成为实际的行政宰相,以掌管中书门下宰相应处理的大事。于是,将原三省六部长官排除于国家军政大事决策权之外。因而宰相的行政权被参知政事瓜分,没有皇帝的特别诏令,是不能执掌任何国家大事的。
宋代还把宰相的军权给枢密院、财政权给三司。枢密院是军政办公之地,长官为枢密使,掌管资料、军事情报和调动军队。枢密使是最高国防官,是军事宰相,但手中无兵,故宋人范祖禹说:“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病之重;京师之病总于三帅,(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范祖禹《范太史集》卷26,《论曹诵札子》)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三个部门。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以及兵器制造;度支掌天下财政税收;户部掌户口,手工业收入以及军队的衣食。三司共置一个长官为三司使。朝廷称为“计相”,是财政宰相。
因此,北宋将“事无不统”的宰相之行政、军事、财政权三分,因而宰相只剩下有限的权力。当宋朝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的时候,由于权力归粉分散,新的弊端又产生。当时人说:“今中书(政事堂)主民政,枢密议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用兵不已,中书视民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制国之用,职不在中书”。由于分割宰相权力,是非中央权力过分分散,各部门之间互不了解情况,运转不灵,故制定政策时往往脱离实际,产生许多新大问题,是造成北宋积贫积弱大重要原因之一。
(2)地方事权分散
北宋在地方的政权为路、州、(军、监、府)、县三级[军设于军事要冲之地,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等地区,府设在大城市附近]。路仿唐朝“道”而设,路是实际的权力机构,宋太宗淳化四年(993)为十路,[至道三年(997)为十五路,宋仁宗时为十八路,宋神宗时为二十三路,宋徽宗时为二十六路。]路的长官为“使”。下设四司,一为“漕司”长官为转运使,掌管该路财政大权,并能面谒皇帝报告地方情况。二为“宪司”,长官为提点刑狱使,掌管该路诉讼司法工作,“及举刺官吏之事”(《宋史》卷167《职官志》7)具有监察职能。三为“帅司”,长官为安抚使,掌该路民政、军事,其长官不固定。四为“仓司”长官为提举常平使,主管地方常平仓、义仓及赈灾等事。四司长官各自向皇帝负责。另外,在路又设通判一职,“职掌倅(Cuì,副)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举刺以闻”(《宋史》卷167《职官志》7)因而路使的财政、司法、军事、行政权力也被分散了。
路之下为州(府)、县,长官是“权知军州(府、县)事”,简称“知州”、“知府”、“知县”。削弱其权事的措施有二:其一,削去原节度使的支郡(州、府),使其“直属京师”,称为“强干弱枝之术”;其二,派文臣出任知州、知府、知县。另设各级通判,“事无大小,宜与通判或判官、录事同裁处之”(《 续通鉴长编》卷7)大大削弱和分散知州(府、县)的权力。
这样,地方事权的分散解决了唐末五代由于地方行政、军事、财政权集中而造成藩镇割据的弊端,但同时也产生新的消极影响。
(3)官、职与差遣的分离
这是北宋王朝集中权力,加强专制的措施之一,是其官制独有的特点和施行的统治术。即实行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分离。“官”名只表官位、秩级和俸禄的高低,无实际意义。宋代“官”的等级多达72级,每3年升一级,是宋统治者收买和吸引官吏为其卖命的诱饵。一些文官带有学士、直馆等头衔,称为“职”,通常不担任相应的馆阁职,仅是荣誉虚衔。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或工作岗位,称为“差遣”,也称“职事官”。通常在担任的“差遣”职事之前加“判、知、权、管勾、提举、提点”等名。正如《宋史。职官志》所言:“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以差遣以治内外之事”。今举一例:“刑部尚书[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差遣]、集贤殿大学士[职]兼枢密使[差遣]晏殊罢为工部尚书 [官]知颖州[差遣]”(《宋会要辑稿》卷106)这样,宋代官制中官、职与差遣的分离,其目的在于控制官吏的权限,使其不能固定掌管某一权利,以便让皇帝能更好地驾驭群臣,但也造成官职官名的复杂混乱,“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宋史》卷161,《职官志》),不便于官员行使其职权,降低了行政效率。同时“官无定员,无定职”,又造成冗官的局面。
2. 收回军权
北宋统治者为避免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局面,收军权于中央。措施如下:
(1)杯酒释兵权与取消一些禁军高级官职。
961年,宋太祖将禁军最高将领殿前都点检慕容延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韩令坤罢为节度使,并取消殿前都点检一职,由赵匡胤亲掌禁军。接着,召集石守信、王审琦等高级将领举行酒会,宋太祖软硬兼施说:“人生如白驹过隙,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尔曹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涑水纪闻》卷1)于是,众人“皆罢军职”(《长编》卷2)。殿前副点检一职也取消。这就是“杯酒释兵权”。改组后禁军领导机构为殿前司和侍卫司,殿前司设殿前都指挥使,侍卫司设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简称“三衙”、“三帅”。他们分统禁军,互不统属。“三衙”主帅和禁军将领都由皇帝任免,只对君主负责。
(2)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三衙三帅分掌京师禁军,有统兵权,只负责禁军的日常管理和训练,并无调兵和发兵之权。调发军队之权在枢密院,但它无统兵权,因此二者权力分离。而且,枢密院调发军队必须“御前画旨,下殿前司,然后可发”,即没有皇帝的命令,任何人无权调动军队。这样,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一则使军权集中于皇帝于皇帝之手,不致大权旁落,二则各方面相互牵制,可防止专权和兵变的发生。
(3)采取“内外相维”(“内外相制”或“守内虚外”)的驻军原则。
宋的军队分四种: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禁军有二十多万,宋太祖将十万禁军驻扎京城,另十万禁军分散各地驻扎。“京师屯十万,足以制外变;外郡屯十万,足以制内患”(王明清《挥尘录余话》)。这样使京城禁军能控制外地驻军,会合外地禁军又能控制京师禁军,达到内外军队互相制衡的目的。这被称为“内外相维”或“内外相制”。而京城禁军又多于外地任何一处驻军,这反映了宋太祖“守内虚外”的思想。这样,皇帝可牢牢控制全国军队。但我们应看到,各地和边境地区军事力量弱小,造成北宋军队既不能有效地抵御辽、西夏等侵扰,又无法应付各地爆发的农民起义,这是造成宋代军队积弱的原因之一,为其驻军思想原则的失误,是值得深思和检讨的。
(4)“更戍法”与兵将分离。
宋统治者规定京城内外禁军都必须经常变换和调动屯驻地点。京城驻军要轮流到外地戍守,而外地驻军也须到京城屯驻,这种轮流驻防的办法称为“更戍法”。其目的是“分遣禁旅,戍守边地,率一二年而更,欲使往来道路,足以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劳佚。故将不得专其兵,而兵亦不致骄惰”(《文献通考》卷153)有战事时,将领由皇帝临时委派,士兵则是来自别的兵营。皇帝并亲自制定作战方略,指示将领,甚至授以阵图;兵事完毕,兵即归本兵营,而将还本镇。这样,就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元戎不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识三军之勇怯,各不相管辖”(《长编》卷30),将与兵的分离,使将领不能在士兵中建立自己的威信,也就无法使军队为将领所私有,因而无法与朝廷和君主对抗。但客观上又造成将领不能灵活地指挥军队,而军队又无法领会将领的作战意图,故在对敌作战中不能克敌制胜,是北宋军队积弱的又一个原因。
3. 收回财权。
在中央有三司使掌中央政府的财政大权。对地方财政的处理,964年宋太祖接受宰相赵普的建议:“令诸州自今每岁民租及筦榷之课,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运京师”(《长编》卷5),即各地租税除留够公费开支外,其余全部有转运使运送京城,有三司的左藏库掌管。“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长编》卷6),造成“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于三司”(《长编》卷34),就把地方的财政权收归中央。
4. 完善和改革科举制度。
宋代的科举间年一举或三年一举,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每次取进士多至三四百名,诸科八九百人,特别年份达数千甚至上万名。考试实行糊名考试法与誊录试卷法,增加了考试的公正性。另外,实行殿试,使科举的录取之权由皇帝直接掌握。对科举制度的改革完善,为宋朝选拔人才,巩固中央集权,都起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扩大科举名额,使官僚队伍膨胀,增加政府的财政开支和加重人民的负担。
5.北宋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评价
综上所述,北宋政府将行政、军事、财政、用人权收归中央,其积极作用是:(1)促进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2)对解决藩镇割据、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定,都起了重要作用;(3)在客观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为后来封建国家的统一提供了有益经验。
但是,北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也有自身的许多弊端,造成“冗官”、“冗兵”、“冗费”。这样,北宋国力不强,内外战争胜少败多,呈现出“积贫积弱”局面。由此可见,北宋实行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虽然起了巩固政权的作用,但对宋代历史的消极作用也是十分巨大的。
各部门头号大元实权丧失,军政等大权归皇帝一人所有,对在外军队进行裁军,扩编近卫军,扩增文官数量,兴崇文之风,收缴武人兵器,废除武举
各部门头号大元实权丧失军政等大权归皇帝一人所有对在外军队进行裁军扩编近卫军扩增文官数量兴崇文之风收缴武人兵器废除武举
最明显的是军权集中制,增加了禁军的人数。